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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42元
近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从2007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据此测算,我市2007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4元,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42元。
此次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对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丁振宏 李红艳 杨琼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