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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及意外伤害由医保“埋单”
高血压、哮喘等病门诊费用90%由统筹基金出
此次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将有较大调整:设置了住院起付线,取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对连续参保6年或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设置了住院起付线,规定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在对综合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设置住院起付线的同时,对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2%(乙类药品的,在职人员92%列入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退休人员为97%),使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个人账户的使用也进行了调整。降低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自付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非处方药的门槛,由原来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2个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改为1个月;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以为其子女缴纳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
另外,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也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之间的通道也取消了。按照现行办法,个人账户用完后的“自付段”由统筹医疗基金按比例支付。新办法调整为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设立门诊特种病,比如高血压、哮喘等等常见病、慢性病,看门诊的时候90%由统筹基金支付,10%由个人账户支付。
(徐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