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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日前,省财政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承办本单位医疗事故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交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医疗保险收入户;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缴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每月20日前,承办本单位医疗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将下月医疗保险基金用款计划送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按时拨付资金。
(郭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