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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及自治区本级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门槛费”各下降300元
记者18日从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措施,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贵难题。
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介绍,《意见》的核心内容就是“两增”、“两减”:“两增”即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增加大额医疗补助金政府补助;“两减”即降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住院门槛费),降低公务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两增:政府、单位支付的多了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确需调整缴费费率的统筹地区,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幅应控制在1%以内,是否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乌市、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在6.5%的基础上调高到7.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自治区本级于7月1日起实施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用于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原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每月5元的缴费标准不变。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建立政府大额医疗保险补助金制度。
两减:住院门槛费、公务员负担降低
我区还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住院门槛费),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对起付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原则上不提高当地最高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低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适当下调。乌市及自治区本级三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二级由7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由500元调整为200元。年度内在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一次,但在不同等级住院则仍需分别收取。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补助范围及标准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
(侯向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