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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14万困难群众纳入医保范围
来源:兰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7-06-21

  市委、市政府认真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行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已有1.4万名失业人员、2.9万名残疾人、9.7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含1万名残疾人)参加了医疗保险,还有3180名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

  困难群体“零门槛”享受医保

  为了减轻困难群体就医负担,我市科学确定困难群体享受医保待遇的起付标准。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人员未设起付标准,经测算,不设起付标准可降低低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约15%。同时,考虑到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经反复测算和研究,取消了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使这部分困难群体能够“零门槛”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降低城镇低保人员个人负担

  针对城镇低保人员生活困难,收入较低的现状,我市确定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比省上的标准人均高20元,各级财政负担90元,个人负担10元,且建立20元的个人账户,用于购药或门诊治疗,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城镇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

  完善困难群体大病统筹制度

  大病统筹是我市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为解决一些癌症、肾透析等重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问题所实施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这些重大疾病患者几乎都因疾病而导致债台高筑,完全属于困难群体。为此,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即: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当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2.6万元基本医疗封顶线后,进入大病统筹金报销。同时,提高了特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额,将原来10万元的大病统筹支付封顶额调整为18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大病给患者家庭带来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双重压力。

  政府帮扶困难群体享受医保

  我市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上的主体作用,对无力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千方百计多渠道给予帮扶。对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在职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住院统筹范围,目前已有17户企业的16355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对下岗失业人员适当降低缴费“门槛”,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参保。对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我市简化办事程序,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居住分散,集中参保会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为此,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个代办机构,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和场所容易变动、不具备每月按时缴纳医保费的条件等实际情况,我市实行预缴费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将全年的医保费一次性存入银行,由银行按月划入医保账户,减少了缴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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