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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采纳民革建议 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政府采纳民革九江市委会的建议,出台了《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医疗保险范围延展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
今年4月,民革九江市委会及市政协委员简祖培、凌西乐提出了《建议加快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
为有效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新近出台了《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城镇居民以户口所在地、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校址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和其它资金渠道相结合的原则筹集。财政补助标准按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的40%进行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712的比例负担。成年人缴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每年缴费180元。成年人参保人员设立每人每年27元的家庭门诊补偿金,用于参保人员门诊补助,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后的其余部分为统筹基金。未成年人为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校生以及学龄前儿童,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同时参加大病统筹保险,每人每年缴纳20元,全部由个人缴纳。
(雷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