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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无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共计85万城镇居民,从10月1日起将全部纳入医保。青岛市参保总人数将达到220万人,从而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青岛市政府今年重点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筹资原则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居民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老年居民等主要由财政补助;对少年儿童、大学生财政补助水平超过50%。财政补助总金额达到7420万元,占总筹资的60%。
据介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并坚持保大顾小的原则。城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门诊医疗费在社区就医可报销30%,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总体上与原独生子女医疗待遇持平,另外将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截至去年底,青岛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94万人,其中市级统筹143万人。全年共为11.4万人次医保住院患者支付医疗费6.18亿元,为4.14万人次门诊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1.29亿元,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进一步降低。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全市农村普遍推开,参保受益人群达到437万。
(薄克国 于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