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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40多万市民将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为保障参保者利益,合肥市将从今天起,对“全民医保”定点医院展开为期三天的检查。
根据要求,全市39家“城镇全民医保”定点医院从7月1日起,必须设置统一的标志,设立医保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定点医院必须合理检查用药,每天告知费用。此次检查重点是:各定点医院服务设施准备情况,包括定点公示牌、服务承诺公示、服务窗口设置等;履行协议准备情况,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准备情况等。
在各定点医院看病的起付标准为:城镇居民住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异地医院为600元,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基本相同。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报销60%,二级医院可报销50%,一级医院可报销40%,异地住院可报销70%。对肾透析门诊病人该市规定可报销50%,超过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