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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市政府决定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从1个月延长到10个月。“这意味着从现在起,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长沙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陈希明解释说。
调整的起因在于原办法存在一定漏洞,原办法规定缴费1个月后就可享受生育保险,有人可能借机钻空子。陈希明说,如果怀孕后突击找到一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后就能享受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但长沙还没有发现突击参加生育保险的案例。
陈希明算了笔账:女性参保人员生育时可享受1600-4800元不等的医疗费,还可按单位的缴费基数最多拿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以平均工资1487元水平缴费,这名突击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后还可享受7000元生育津贴。
长沙市政府就这一问题作出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
长沙市医保中心表示,如发现有违规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情况,在追回费用的同时,还将处罚有关单位。目前,长沙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43万余人。陈希明说,长沙正在考虑提高参保职工生育的医疗待遇。
(李柯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