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7月1日起将对市区(含贾汪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市区(含贾汪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50元。失业人员工龄满30年或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0周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月5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各县(市)可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