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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平罗县城关镇星火村村民马惠萍来到县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她因病住了5天院,花去住院费1300多元,医保中心给她报销了406元,马惠萍告诉记者,她是第一次报销住院费,没想到4年交了40元的医保费,一下就报了406元。
马惠萍能报这么多的住院费,是因为平罗县农村医保中心今年又调整了报销比率,报销比率由4年前的20%上调到现在的45%。农村医保中心针对部分农民和中小学生参加了商业保险的现状,及时调整报销办法,凡参加商业保险者,无论商业保险理赔多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变。同时降低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将乡镇卫生院起付线降低为150元,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5%,最高补偿1万元。并将合作医疗基金中中央及地方补助的40元和农民个人缴纳10元中的2元共计42元作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纳入统筹基金,把农民个人缴纳10元中的8元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
据了解,2003年9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之初,平罗县参合农民有14.4万人,参合率只有69%。4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渐入人心,今年入保基金收缴工作仅用两周时间完成,全县有18.64万人参合,参合率达88.5%,到4月底全县共为382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251万元,人均报销650元,7.02万人次享受门诊治疗或健康体检,支付门诊费用60.8万元。据统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使平罗县农民住院平均费用每人次下降500多元。
(申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