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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进入新社保年度
仍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按照规定,每年的7月1日起的新社会保险年度内,医保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的门槛(起付标准)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费用,都要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新社保年度内,上述标准仍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以减轻参保人负担。据悉,2003年以来,广州医保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参保人的负担减轻了六成以上。
现行标准为2005年调整
所谓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该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的。广州市自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为减轻参保人负担,到2005年起付标准一直冻结在2001年的标准,并没有按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到2005年7月1日,广州市首次调整有关标准,将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2007年7月1日起,如果按照原规定,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321元调整起付标准的话,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453元,二级医院为2179元,三级医院为3632元,而将标准继续维持在500元、1000元、2000元,则大大减轻了参保病人的负担。
大病医疗补助金仍为5元/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属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在新的社保年度,该笔费用将达到每人每月需缴纳7.87元。而在2005年7月1日以后,该项费用的标准也固定在5元/月,新的社保年度保持原有标准,意味着用人单位仍可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费用即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新社保年度有关标准不调整,主要是出于减轻参保人负担考虑,目前广州医保基金仍有一定节余,刚刚出台的指定慢性病门诊政策,将使统筹基金每年多支出4亿—5亿元,压力还比较大,如果医保基金没有一定节余,形势就很严峻,因此该政策的出台并不容易。
2003年以来
参保人减负六成以上
据悉,2003—2006年,广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医保减负措施,使参保人总体费用负担降低60%以上。这些政策包括,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恶性肿瘤化疗等治疗起付标准由原来患者每年支付1次调整为终身只需支付1次,参保人负担平均减少约1000元/年/人/次;家庭病床起付标准由原来按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一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参保人负担平均减少约1500元/人/次;将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辅助治疗、血友病等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增补药品600多种,参保人的“自费”费用人均减少约5%;调整床位费标准,2006年住院床位补贴标准由20元/床/日调整为30元/床/日,今年4月又调整为37元/床/日;出台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50%以上;逐年增加个人医疗账户注资;降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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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式明 吴子因 林甲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