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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率上调至0.85%,女工参保一年后生育至少可获1.2万元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将扩展到本市企业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工),且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昨日下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后无论是本市职工或外来工,在参保一年后生育的,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等待遇。据以女职工在三级医院生育情况测算,每人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金最高总额为61399.5元,最低为12529.65元(不同分娩方式可享受的参保待遇见附表)。其中,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支付。参保人办理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后,凭此《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各种分娩方式待遇比较
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计算方法缴费工资(元)÷30(天)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标准支付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产假天数(天)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标准支付的50%或25%
剖腹产170天工资三级医院5400元、二级医院4500元、
一级医院4100元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50%
吸头产
155天工资三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3200元、
一级医院2800元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25%臀牵引产
顺产140天工资三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3200元、
一级医院2800元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25%
流产按妊娠月数确定休假天数按妊娠月数及就医医院等级确定定额标准无
男配偶1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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