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政府近日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在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将划出0.5个百分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医保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80%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费将按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80%为缴费基数。佛山市户籍的参保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
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可按佛山市户籍参保人的标准缴费,也可选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个人不缴费,不设立个人账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部分在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参保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按出院日期的保险年度核定。
划出0.5%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在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将划出0.5个百分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独立核算,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该办法还透露,佛山将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为5元。其中:属在职参保人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月1元,在个人账户中扣缴每人每月4元;属退休参保人的以及非本市户籍选择按6%缴费的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月5元,个人账户不扣缴。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支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24万元。 (王鹏 徐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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