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数连创新高,工伤事故率却明显下降
【本报讯】(记者 徐恬 通讯员 王彤 黄爱君)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几个月连创新高,工伤事故率却降低。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约40万,工伤认定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8%。
我市把全体劳动者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里,参保者中八成以上为外来农民工,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城市首位。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我市积极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
作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头戏”,近几年来,我市每年评选工伤预防先进企业,宣传不同行业典型在工伤预防方面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今年上半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并且通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强化工伤预防工作。
我市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我市在工伤认定、待遇偿付等方面,都是以在社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缴费“门槛”相对较低,但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但我市把最高费率控制在1.5%,用人单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农民工人均月收入800至900元左右,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较轻。
但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发放工伤待遇则是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我市工伤待遇补偿“就高不就低”,国家的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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