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是淄博市博山区某企业的退休工人,前几年到周村区王村镇跟在这里工作的儿子生活,以往看个病、买个药,虽然卡上有钱,可是由于跨区县不能用,要赶回博山才行,自今年5月份我市实行医保卡可以在全市通用,王大爷可以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药店看病买药了。他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下可省大事了,政府真是为参保人办了一件大好事。”
医疗保险问题,关乎民生大事,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等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大力推动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80万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30家、定点药店168家。
本着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我市充分利用现有医药卫生资源,优先选择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定点,严格控制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健康需求。为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我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全市通用,对跨区域发生的门诊、药店费用,由各区县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划转到各有关定点单位。对于参保人跨区域调动,除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外,个人账户卡不用再更换。
同时,参保人经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在全市任何一家经审批的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予以报销。 (周荣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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