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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行动不便家属可代为拿药
来源:科报网 更新时间:2007-08-07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7月16日起,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医保参保病人可由家属持诊断证明,到定点医院代为拿药。同时规定,定点医院每次最多可为此类病人开一个月的药物,病人每3个月须亲自到医院就诊一次。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医保参保者实行“就诊实名制”,规定就医须由参保者本人持“蓝本”到医院开药,否则不予报销。此后,劳动保障局接到不少行动不便的病人反映,因不允许亲属代拿药,造成了其看病吃药不便。北京市劳动局副局级巡视员张大发称,从7月16日开始,对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医保参保病人,若病情稳定并有明确诊断,长期服用同样药物,可由亲属到病人参保的定点医院代为拿药。

  亲属代拿药时,需持参保病人贴有医保条形码的“蓝本”,及首诊医院(即首次对病人病情作出诊断的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每次最多可为病人开出一个月的药物,亲属可连续3个月替病人拿药。超过3个月后,病人需要自己到医院就诊一次。

  “即使是长期慢性疾病,一段时期后病情也会发生变化。”市医保中心主任贾方红说,建议病人每3个月到医院复查一次,医生当面诊断后再由亲属代替拿药。“如果是感冒等小病,可由社区医院上门服务。”贾方红表示,对于长期卧床的病人,社区医院可为其建立家庭病床。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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