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医保全覆盖 |
| 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07-08-09 |
自8月1日起,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所在单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之后,我市对城乡居民实施的又一项医疗保障措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医疗保险全覆盖。
自2004年钢城区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区以来,经过两年的努力,新农合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提前一年实现了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的工作目标,成为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全覆盖的6个地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参合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合农民总数80.01万人,参合率达87.81%,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85%以上的目标。
而早在2000年7月1日,我市就推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达15万人。为消除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险“盲点”,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7月中旬,我市出台了《莱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从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我市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有10.2万人,计划年内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到2008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届时我市即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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