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保自补
此项政策调整面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按6.8%缴费的,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
9月1日起,未参加医保的劳动年龄内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时,可按社平工资的10%或6.8%,任选一种比例进行缴费。
在此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照10%这一种比例进行缴费。今后如果按6.8%缴费,每年可少缴633元。
涉及人员:除享受社保补贴的“4555”、“4050”人员之外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
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参加医保,按10%或者是6.8%自愿选择一种比例进行缴费之后,不允许再做改变。
已参保并已按照10%的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统筹按5.6%比例缴费人员除外):也可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但需要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沈阳市劳动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如何更加方便地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变更手续何时以及如何办理,本报将会及时报道。
需缴费用1 6 5 1 元×1 0 % =1 6 5 . 1 元 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才能够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医保待遇
按照原规定,缴费比例中的2 . 8 % 划入个人账户。
按1 0 % 缴费
按6 . 8 % 缴费 1 6 5 1 元×6 . 8 % =1 1 2 . 2 6 8 元对比
其他方面的医保待遇一样。 每月少缴5 2 . 8 3 2 元,每年少缴6 3 3 . 9 8 4 元。
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欠费停保单位职工调工作可自补医保费
原来在单位欠费停保期间,如果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导致有时职工会因单位欠缴保费而无法起出社保关系。
近日,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欠费停保单位的在职职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自行补缴所欠保费后,就可以与原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变更手续 (吴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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