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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将更加顺畅。昨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议在省人民会堂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要求,凡发现违反政策的,将在全省通报,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基本养老金再连调3年
据介绍,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从1998年的112万人增加到了2006年的189.8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从1998年的39亿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166.8亿元。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调3年,平均每人增加240元,“明年起还要再调3年,调整幅度不低于之前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孔令晨说,实行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均衡企业负担,统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可使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公平享受养老保险权益,为参保职工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省级统筹实行“五个统一”
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意见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后,全省统一执行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0月1日起,参保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执行的政策和办法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规范统一;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孔令晨说,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的地方,要倒计时安排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到位,“年底前仍落实不到位的,将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转移资金的调剂将受到影响”。
统筹基金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规定,各地计划内收支缺口的80%由省拨付、20%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当地无结余基金和结余基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因未完成征收计划而形成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同级财政弥补不到位的,由省财政扣减地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纳入省级统筹基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省级统筹基金,由省统一调剂使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分账核算,统筹基金不得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省级统筹基金。
违规办理追究领导责任
李克说,对瞒报基金收入、虚报基金支出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减省级统筹调剂金,对违反政策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点名通报,并按照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省政府还将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杨家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