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程 |
| 来源:深圳时报 更新时间:2007-09-22 |
每年交80元最高获保5万元
只要每年交80元,遇到重大疾病时便可获赔1万元。昨日下午,深圳市总工会正式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这意味着今后参加该计划的职工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最低1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位职工最高可参保5份,获保5万元。
千余户籍困难职工获赠保金
市总工会昨天现场向1250名深圳市户籍的困难职工赠送每人5份,共计6250份“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金额共计6250万元。获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困难职工王先生说:“这个保障计划真是雪中送炭,患病住院治疗后生活很困难,有了这个保障,至少可以缓解我们的经济压力。”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表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广东省总工会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推出的一项工程,以帮助不幸患上特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和早日康复。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国兴则表示,“花小钱、保太平、聚小钱、办大事是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的办法,更是补充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形式。”据了解,各区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数十家基层单位在启动仪式上现场就购买了保障计划。
6种重大疾病在职职工可获赔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的对象是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该保障计划每三年为一保障期,每人每期的保障费为80元,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一份保障费可获保1万元,每人参保最多限额为5份。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首次确诊的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肺炎等六种特种重大疾病符合获赔范围。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可依据自愿的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参保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每个团体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该负责人还表示,参加医保同时又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大病患者,除能享受正常的医保政策外,还能从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获得赔付;而没有参加医保但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大病患者也可以从中受益。 (陈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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