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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我市近日出台了《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60多万城镇居民将受益。
2001年,我市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50.9万人。2003年,我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了初步缓解。我市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特困群众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救助。目前医疗保险的空档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居民。
根据我市发布的《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对成年以上居民适当兼顾一般门诊医疗,对在校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左右,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左右。对一般成年以上居民和未成年居民,政府每年按人均6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18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12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70元左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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