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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作出规定,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参保个人的缴费基数总额为缴费基数。同时,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度申报,参保单位于每年1月至3月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执行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参保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全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参保职工监督。参保个人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可向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陈兵 朱建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