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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万人受益
记者从宁夏自治区政府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10月起,银川、石嘴山、中卫三个首批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将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共有95万群众将首批从中受益。根据计划,截止年末,参保率将达到20%,2008年达到70%。吴忠和固原两市争取在2008年国家扩大试点范围时被纳入范围。
据统计,目前,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全自治区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的人数还有152万人。其中,一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使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引导更多群众从费用高的大医院转到费用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的首诊、双向转诊、门诊大病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多种收费方式一体化结算,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病放心进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平安回社区”的社区医疗服务和管理模式。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对城镇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按人均不低于10元补助;对城镇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另外,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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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宁夏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现参保职工已达到76万人。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扩大到全区18个县(市)区,覆盖农村人口375.58万人,其中有319.43万人自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截止到2007年6月,已覆盖全部城市低保对象,人数达到20.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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