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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咨询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如果您在劳动保障及就业政策方面需要咨询,可以在当地直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问: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支付工资到哪天?
答: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计发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
问:我在城里参加了单位的养老保险,如果我以后回农村还能享受养老待遇吗?
答: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市、县社保公司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农民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相关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农民工本人。
农民工间断就业(失业)或返乡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照常计息。重新进城务工并履行养老保险义务的农民工,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间断前后合并计算。
问:我想问一下,农民工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农民工进城务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一种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问: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应该怎样缴费?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任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李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