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我县近日出台了《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从今年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补贴。 据了解,凡是平阳非农业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年审为准),已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申请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今后每年4月底前和6月底前,是上年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时间。符合补贴条件、需要申请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可向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谢文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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