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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精神,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50元再次上调到每人每月850元,今后我区用工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我区下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也调整为发放月工资达到本地最低工资120%以上,即为每月1020元以上。
另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91号)精神,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上调到每人每月595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0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