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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十大关注问题
来源:城市快报 更新时间:2007-10-24
    “给家里的老人、孩子办医保了吗?”自上周本市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议论焦点。据了解,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者从11月1日开始,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每天接听的咨询电话中,有一半以上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咨询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市民主要关注参保条件、如何参保、登记地点、所带证件等手续问题。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汇总了一周来市民最为关注的十大问题。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本市2001年11月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355万人。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25万人。但是城镇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安排,迫切需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将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建起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哪些群体?
  答: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到哪里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是,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哪里缴费?
  答: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将负责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工作。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街镇劳服中心要打佣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6 新生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答: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全额垫付的医疗费应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8 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答: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9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答: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10 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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