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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按照合同总造价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昨天开始在市和区县建交中心工伤保险经办窗口正式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办理缴纳工伤保险。
昨天上午,市建交中心办理了第一笔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新开工项目为南运河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是天津天房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费核定后缴纳工伤保险费8.082万元。工伤保险窗口为总承包单位出具了缴费通知单,要求总承包单位在3日内将核定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足额缴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自1月10日开始,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总造价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额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未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不予安全施工备案。按照本市规定,自1月10日起市区两级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停止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