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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生活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长春市颁布了《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贴息贷款暂行办法》。
一些改革、转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负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支出,致使社会保险关系无法接续,并直接影响到其养老保险待遇,甚至有些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此在长春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出台了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的政策。
该项贷款主要用于为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提供优惠利率,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政府贴息,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偿还贷款。据悉,该项贷款业务办理将在3月份全面铺开。
长春市以政府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困难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问题在全国尚属首家,这成为长春市2008年民生计划较早得到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
(郑丽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