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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在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柳州市2000年颁发的《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蓝志成说,去年国务院将柳州市列为全国首批居民医保试点城市,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去年10月启动,并颁发了《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后,柳州市不再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未成年人新参保手续,已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人员,2008年6月30日继续按原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相应待遇。2009年继续参保的未成年人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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