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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托县全面实行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更新时间:2008-05-10
    近日,托县出台了《托克托县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近年来,托县针对基层干部离职后的后顾之忧,先后实行了为困难党员办理低保、对累计任职10年以上且正常离职的农村老支书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政策。今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全县各行政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助理员及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计生助理员;连续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作满15年以上正常离职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以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8%的比例筹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4%,县政府补贴为14%。基层干部因工伤残后卸职的,参加基层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政府给予补贴。基层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即可享受养老待遇,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按月领取。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并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基层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手册》,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高翠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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