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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到南京工作可接转养老保险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更新时间:2008-05-24
    为促进人才流动,解决养老保险跨区域接续难题,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省内其他城市或外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转入南京市工作,可接转他们已有的基本养老关系。

    通知规定,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可以接转基本养老关系的对象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接续手续: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户籍在南京市并实际居住、与南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已参保的人员。

  外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可以接转基本养老关系的对象为:具有南京市户籍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5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人员。

  有关人士指出,对跨统筹区转入南京市的女性参保人员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其退休年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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